課程名稱 |
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 Crimina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& Legal Writing |
開課學期 |
11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林柏泓 |
課號 |
LAW5535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415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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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2,3(9:10~11:10) |
上課地點 |
霖研二1502 |
備註 |
研究所開學後加簽10名,科法所5名。 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總人數上限:13人 外系人數限制:3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102LAW5535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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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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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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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儘管這十幾年來,台灣的法學教育已經有了極大的改變,無論是授課方式或教學重心,展現出來的細緻程度與格局的進步,與過去確實不可同日而語。然在現實面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,也就是學術與實務間斷層的填補,卻較少進展。這樣的現象,造成絕大多數剛從校園走出社會,即將投入法律實務工作的學子們,勢必經歷一段艱苦的陣痛期,才能夠較精確的掌握職場所需的知識與技能。
當然,大學及研究所的法學教育不應該只及於技職訓練,更應該從人格、信念的養成培養一位優秀的法律人。不過法學的存在,主要還是為了處理社會上法秩序的衝突、調和與平復,因此實務經驗仍然是法律學習過程的一大重心。如果同學們在學習過程中能夠從接觸法律文書的寫作,瞭解審判實務各種角色所應注意的重點,在正式進入職場前,即已熟悉刑事審判各主要程序進行的方式,且具備保障當事人權益的能力,縮減日後步出社會時所必須付出的代價,相信將對於法學教育的完整性能有助益。這也是本課程的主要目的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之目的,是希望同學能夠從具體案卷的解析、裁判書的製作,學習刑事審判實務運作的方式,特別是從審判者的角度出發,瞭解為維持程序公平性所應注意的各種處置及決定。此外,也希望同學從中熟悉刑事訴訟主要程序進行的方式,以培養整理案情重(爭)點、程序與實體的交錯適用的基本能力,並兼具妥適保障當事人權益的敏銳度。
因此,本課程將藉由模擬刑事個案的卷宗資料,引領同學從刑事案件的發生,一直到偵查、審理程序的終結,讓同學印證先前關於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的所學,並藉由講解具體訴訟個案的發展過程,瞭解法律教科書上較少提及到實務運作的「常識」。在此同時,本課程也將透過裁判書之寫作格式,撰寫內容的要求,讓同學學習整理不爭執事項與主要爭點,進而認定事實、適用法律。希望能夠過這樣的學習,培養理解、分析判決書的能力,且對於司法實務為何如此運作的基礎更加瞭解,並能基於這樣的瞭解,互相交流,進一步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批判及建議。 |
課程要求 |
一、按時出席、繳交指定作業。
二、參與討論。
三、積極提問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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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五 11:00~12:00 |
指定閱讀 |
刑事裁判實務教材--強盜案件、竊盜案件、詐欺案件(法官學院出版) |
參考書目 |
待補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分組報告 |
35% |
二至三人一組,以口頭搭配頭影片進行。請至少完成:
一、構成要件事實之呈現。
二、整理不爭執事項及爭點。
三、依組別說明控訴或防禦策略。 |
2. |
課堂討論 |
20% |
同學多未有實務經驗,若認真參與,必然會發現許多不理解之處,請盡量提出疑問與表達自己看法。 |
3. |
期末擬判 |
45% |
一、非分組報告,勿私下討論,但若有疑問可4/29、5/6於課堂提出公開討論。
二、請於5/13前繳交電子檔及書面。
三、同學並非均已熟練刑事書類寫作,錯誤在所難免,給分重點在於學習態度,請務必親手完成,切勿假手他人或抄襲。5/20、5/27檢討時間會隨機請教同學擬判內特定內容之撰寫動機、理由,以瞭解同學之學習成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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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18 |
課程簡介
(說明本課程之定位、上課方式及如何計分) |
第2週 |
2/25 |
刑事書類寫作結構及內涵1
(解析刑事判決的架構及體例,兼論起訴書與不起訴處分書) |
第3週 |
3/4 |
刑事書類寫作結構及內涵2
(解析刑事判決的架構及體例,兼論起訴書與不起訴處分書) |
第4週 |
3/11 |
刑事書類寫作結構及內涵3
(解析刑事判決的架構及體例,兼論起訴書與不起訴處分書) |
第5週 |
3/18 |
期中分組報告及討論1
(練習整理案件爭點,控訴組、辯護組) |
第6週 |
3/25 |
期中分組報告及討論2
(練習整理案件爭點,控訴組、辯護組) |
第7週 |
4/1 |
閱卷方法1
(從法定程序的審查、事實的釐清,到法律的適用) |
第8週 |
4/8 |
閱卷方法2
(從法定程序的審查、事實的釐清,到法律的適用) |
第9週 |
4/15 |
閱卷方法3
(從法定程序的審查、事實的釐清,到法律的適用) |
第10週 |
4/22 |
法庭活動觀察
(法院設施參觀--臺灣高等法院、法庭活動--臺灣臺北地方法院) |
第11週 |
4/29 |
觀察心得分享及討論+期末擬判概說 |
第12週 |
5/6 |
專題討論:解讀前科紀錄表 |
第13週 |
5/13 |
專題討論:刑事強制處分概論
(期末擬判繳交期限) |
第14週 |
5/20 |
期末擬判檢討1 |
第15週 |
5/27 |
期末擬判檢討2 |
第16週 |
6/3 |
端午節 |
第17週 |
6/10 |
彈性補充教學 |